《國務院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通知》 作者:河南北工機械 發布時間:2020-03-21 11:58 閱讀次數:1977 《國務院轉發經貿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通知》(國發[1996]36號),屬于“對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舊物資進行回收和再生利用”。 上一篇: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1年本)》 下一篇:工信部發布《 廢舊輪胎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( 2020 年本)》